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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3 来源: 阅读次数:

  

 

  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实施办法

  (修 订)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征集工作,我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宗旨

  为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丰富我馆文物藏品,弥补馆藏文物的不足和空缺,提升博物馆的品位和档次,进而推进我馆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工作,更好地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服务。

  第三条 机构设置

  我馆成立了“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简称“馆文物征集小组”)及“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简称“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

  馆文物征集小组组长由馆长担任,组员由馆员及以上职称业务人员担任。为确保文物征集的质量,每次征集文物至少有三人(含)以上参加。

  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由我馆和特聘馆外具有鉴定资质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根据我馆工作需要,文物征集鉴定征集委员组织三名(含)以上有关专家对拟征集文物进行甄选、鉴定。

  第四条 征集的范围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及生活用品,重要的文献资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3、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5、其它有必要征集的文物、资料。征集工作中,以我馆所缺少的藏品为优先征集对象,特别是能够反映攀枝花地区地域特色的历史文物。

  第五条 征集形式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并颁发捐赠证书或奖状。对有偿捐赠者可给予适当的捐赠奖金,捐赠奖金由我馆与捐赠者进行协商确定;

  2、接收考古发掘的移交文物;

  3、接受与地市(州)博物馆、文管所的调拨文物;

  4、对持有方自愿出售的文物,经鉴定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

  5、有选择地参加拍卖会,通过竞拍方式征集馆藏所需文物;

  6、接收公安、海关、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

  7、对于重大历史事件产生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文物,组织三人(含)以上征集组成员进行现场采集。

  第六条 文物征集程序

  1、每年年初,文物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征集方向和内容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开展专题征集时,要确定征集专题,选定征集对象,制定征集方案;

  2、文物征集小组在进行征集之前,首先摸排征集线索,确定拟征集的文物品类和数量,进行认真筛选。按要求如实填写《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文物搜集记录表》和拍摄文物照片,详细记录文物名称、时代、来源、流传经历等内容;

  3、文物征集小组将拟征集的文物信息提交我馆学术委员会,进行征集前的评估,确认具有收藏价值后方可实施征集。对于以收购形式征集文物,应组织我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三名(含)以上专家对其进行甄选、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达成共识后方可征集;

  4、文物征集小组将在征集过程中搜集到的所有资料交予我馆藏品保管部文物总登记处存档。文物总登记根据我馆相关规定办理接收、入藏手续。对于收购入藏的文物要做好我馆固定资产登记;

  5、每年年底前,文物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总结,并将相关材料(含已征集的文物清单等)建立档案。

  第七条 文物征集经费

   我馆所需文物征集经费,按我馆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单独核算、结转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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