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章程
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博物馆的发展,扩大博物馆对社会文化进步的推动作用,将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建成以三线建设为主题的国际视野的博物馆,实现“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国际化博物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博物馆名称: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攀枝花市博物馆、攀枝花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第三条 博物馆法定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77号。
第四条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馆党组书记、馆长。
第五条 博物馆性质:是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国有博物馆。是以研究、教育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并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六条 博物馆的宗旨:是承担历史文物和三线建设实物标本的收集、采集、整理、保管、典藏和展示陈列,及其鉴定、研究与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文物发掘、保护、传承职能及攀枝花开发纪念馆的职能。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的组织与行为、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博物馆由市政府主管,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代管的事业单位,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考核任命。
第九条 博物馆下设6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文物保护中心、藏品管理部、宣教服务部、学术研究部、安全与后勤保障部。
第十条 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决定,“三重一大”等重要工作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本馆制定有《中共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党组工作规则》《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馆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博物馆党组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博物馆的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一条 博物馆通过征集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拨交、移交、旧藏、发掘、采集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藏品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账。博物馆建立的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每件藏品的档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馆藏文物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博物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对于馆藏文物、易损易坏的藏品,博物馆设立专库和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原件及资料。
第十六条 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如专家委员会审议未通过,终止退出馆藏程序。
第四章 展览管理
第十七条 博物馆基于藏品及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举办符合本馆宗旨、突出藏品特色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传播文化艺术知识,满足公众的精神需求。
第十八条 博物馆举办的陈列展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陈列展览以原物、真迹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替代品的予以注明,复原陈列保持原貌。
第二十条 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保护设施。
第五章 研究、服务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应当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通过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实地参观、专家培训等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或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切实加强与馆内外、国内外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及从事三线研究的专家学者等的沟通合作。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配合陈列展览举办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交活动。
第二十三条 博物馆应利用各种新媒体、新技术、新成果举办宣传推广活动,传播三线文化。
第二十四条 博物馆对外免费开放,每周二至周日9:00至17:00(16:30停止入场),每周一闭馆。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博物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博物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党组会议通过,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必须经过党组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博物馆所有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国家所有。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博物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